一
考前准备
1.考生凭准考证打印件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,缺一不可。
2.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,逾期不补。
3.音乐类省统考分笔试和面试。
笔试科目地点:
(1)浙江音乐学院综合教学楼(15B),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。


红色箭头为步行路线,蓝色箭头为行车路线
(2)杭州第七中学(转塘校区),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环山路1号。

(3)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,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珊瑚沙路 369 号。

面试科目地点:
浙江音乐学院附中楼,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。


红色箭头为步行路线,蓝色箭头为行车路线
*请考生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笔试、面试考试地点,提前了解所在位置。
考试期间气温较低,请关注道路通行和天气变化,做好防寒保暖,提早出发赴考,提前到达考点,确保顺利参加考试。
二
考试流程示意图
笔试科目
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
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
↓
考生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科目的考试
↓
考试科目(听写、乐理)考试
全部结束后离开考场
面试科目
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
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
↓
考生领队抽签确定参加所有考试科目的考场
↓
所有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后离开考场
三
注意事项
笔 试
1.听写、乐理科目,采用合卷考试,先考听写再考乐理。开考前15分钟(12月14日9点45分)后,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;不得提前交卷出场。
2.考生除2B铅笔、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、无封套橡皮及干毛巾、无商标纸的饮料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。
3.严禁携带标有五线谱、音符、键盘等与音乐内容相关的文具物品,以及乐谱、书刊、稿纸、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、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4.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。考生须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,不得用规定以外的文具和纸答题,不得在答题纸和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。听写考试期间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。不得提前交卷出场。
面 试
1.除与音乐考试有关的器具、乐谱、乐器、干毛巾、无商标纸的饮料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。严禁携带手机、智能手表、智能手环、蓝牙耳机、智能眼镜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和具有拍照、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。
2.考试过程中,考生听从考评教师的指令进行考试,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,不得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。考试时,一律背谱演奏、演唱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奏、演唱等考试内容,不得要求重试或加试。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,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、乐器相一致,不一致的,该科目不予评分。所在组的某一科目考试结束,迟到不得补考,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科目的考试。
3.除钢琴外,考生所需乐器由考生自备。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;器乐科目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(包括自动伴奏);声乐科目要求清唱,不可使用伴奏。
四
温馨 提示
1.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“笔试”考场地址:
浙江音乐学院考场从南门、东南门(知音路)进入考点;
杭州第七中学(转塘校区)考场从南门进入考点;
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考场从北门(珊瑚沙路)进入考点。
2.面试科目考试期间开放琴房,开放时间:12月15日-19日6:30—20:30;
考试当天,考生凭身份证、准考证到我校学生琴房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入练习。
3.严禁携带手机、智能手表、智能手环、蓝牙耳机、智能眼镜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。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赴考,或在进入考点前将手机交给带队老师(家长)保管。
4.考生家长在休息区等候,不得进入考试区域;考试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,以免丢失。
5.建议考生提前一天至考点熟悉考场环境,如需自驾车辆进入考点,请听从保安指挥,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,临时接送车辆即停即走。学校周边交通路况复杂,请考生及时了解杭州市区车辆限行规定,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提前出行,注意出行安全。
